文/田瑞颖

图/东方IC
不低于50%,是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下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后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的下限。在“上不封顶”的情况下,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出现了奖励比例“攀比”的现象。这种“劳动竞赛”的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单位的正常转化工作,使科研人员产生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为何出现“攀比”之风?是否应该制订统一具体的奖励标准?奖励落地过程中还面临哪些突出问题?
“为什么我们单位的奖励比例没有其他单位高?”当前,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为70%~80%,但也有些单位将比例提高到90%以上。这使得不少科研人员开始犯嘀咕:自己的成果转化收益因单位政策不同而“吃了亏”。
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陈柏强表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初心是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单位过于强调个人经济利益,科技成果转化在一定程度上仿佛变成了单纯的科学家发家致富问题。他认为,应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将实现科研价值作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和首要追求。
长期在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秋凡(化名)认为,只规定奖励比例下限的方式兼具原则性和灵活性,但奖励比例被随意提高,甚至接近100%,与此同时,有些单位将单纯提高奖励比例当作政策突破点来宣传,背后折射了一种攀比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