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翔
摘要 清朝广西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旱灾和蝗灾。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造成粮食减产,并引发了疫病横行、流民增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针对频发的农业自然灾害,清政府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防治,包括修建水利工程、调整粮食种植结构、蠲免钱粮等。
关键词 清朝;农业自然灾害;防治
中图分类号:X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305(2021)07–0081–02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对水旱灾害、蝗灾的防治措施集历朝历代之全,充分吸收了前朝治理農业自然灾害的经验。对农业自然灾害的重视程度,以及对防控措施的投入程度远超其他时期。
1 清朝广西主要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清朝广西最具有代表性的农业自然灾害是水灾、旱灾和蝗灾。这几种灾害各具特点,但都对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分析这几种灾害发生的时间、频率、范围,有助于更加直观地了解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影响。
1.1 水灾
广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热量充足,降水较多,广西水灾发生时间主要集中于6—9月。据《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广西卷》统计,清朝广西发生大、小水灾共150余次,大约2年1次。
从发生地区来看,暴雨洪涝灾害主要发生于广西东部和南部的梧州府、玉林府、苍梧县等地。从波及范围来看,水灾波及的范围相对较小,大多局限于1~2个州府,少数出现波及面较广的水患。其中,最严重的是道光十九年(1839年)发生的水患,波及包括来宾、靖西、上鸣、灵山、柳州、苍梧在内的近20个州县,导致受灾地区“民屋倒塌殆尽”“村民死亡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