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佳宁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中国传统能源运行体制呈现出“强政府、弱市场”的显著特征,对于能源行业而言,政府扮演着核心与关键的角色,能够左右行业运行与发展的方向,而市场所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在石油、天然气等众多领域尚处于“板凳队员”的尴尬地位。在这一模式下,能源仅仅作为一种重要战略资源,并不具有私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从能源开发利用许可、产供销计划执行到能源产品价格制定、能源税收征管,能源行业运行的方方面面几乎均处于“利维坦”笼罩之下。传统能源运行体制因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垄断现象突出、诱发权力寻租等结构性弊端而饱受诟病,还原能源财产属性,建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逐步成为社会凝聚的改革共识[1-2]。
价格机制被誉为市场机制的灵魂所在,能够调节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最终关乎资源有效配置,价格制度的革故鼎新将成为能源市场化变革中事关全局的中心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能源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放开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这为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确立了基本的改革方向。中国面临能源紧缺与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形成机制,无疑是能源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