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章
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河北邯郸 056008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一种物权公示手段,需要不动产权利人进行申请,由国家相关部门给予登记,确定其物权,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档案管理混乱、库房保管不当、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致使相关单位服务能力不强,无法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的作用。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于档案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档案管理方式显然无法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由此可见,分析新常态下思考如何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1]。
首先,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多、登记数量大。不动产包括了房屋、土地、矿产资源、林场等多项内容,其中任意一个类型涉及的群体都非常庞大,在具体进行调查、归档过程中都会形成海量数据资料。例如在进行土地不动产管理过程中,要想针对地籍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落实,就必须要针对土地实际利用状况、地籍状况、登记发证等多个层面内容进行调查,在此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多种档案资料。其次,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且专业性比、较强。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涉及契约文件、图纸表册、权证等多项内容以及载体,正是这些内容才充分保证了不动产信息具备客观性和全面性。另外,不动产登记档案制作主体充分体现出了法定性,其是在获取国家授权之后根据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程序由专门机构进行制定的,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