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存在问题的研究

2021-11-24 08:39:07王婷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30期

王婷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 长沙 410005)

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虽然采购规模上占绝对优势,但是采购周期长、质次价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也广受社会诟病。随着集中采购目录的一次次“瘦身”,采购限额标准提高等,“放管服”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让采购人拥有更多的自主权。降低公开招标比例,加大了非招标方式的运用,但由于目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法律体系还没有与“放管服”改革紧密衔接,相关规定不够清晰明确,致使政府采购活动各方主体监督责任意识不强,无法有效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一、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内涵与主要形式

政府采购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各级政府用国家的钱或借款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径,达到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政府采购不仅是一个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一种管理的制度。政府采购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超10%,因此需要合理规范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以此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公开招标等形式。

(二)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基本类型

采购人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时,可选择非招标方式自主依法采购,根据《采购法》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包括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框架协议和电子采购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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