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情况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1-11-24 09:24哈尔滨市教育局副局长
活力 2021年12期
关键词: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局

哈尔滨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 泉

今年我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对象是年满6周岁,也就是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并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并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区、县(市)教育局会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两个一致”要求或明确可视为“两个一致”的情况。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随迁子女如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居住证,通过微信公众号“哈尔滨教育云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各区、县(市)教育局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因此,学区是由区、县(市)教育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划定居住区的入学学区。

已划定的学区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必须经由区、县(市)教育局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划片及片区调整应当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我市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8日。(“两先、一抽、不调”:两先,即先公布班级新生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一抽,即由家长代表抽签定各班教师;不调,即一旦确定后任何班级不准调换学生和教师。)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没有划定学区、原则上是就近就便报名入园。幼儿园分公办和民办两证类型,我市开展招生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区、县(市)教育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幼儿园为招生主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的原则,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幼儿园招生时间,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2016〕第39号)第二章幼儿园入园和编班中第八条规定:“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我市幼儿园招生一般在7月份集中报名招生,平时如有缺额随时补招。现在还有些地区开展网上报名等形式,请及时关注各区、县(市)幼儿园的招生动态,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招生讯息。

招生的对象,例如,今年秋季招收的适龄幼儿年龄为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因为我们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所以,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延入园幼儿年龄。

报名提供的材料,由幼儿园根据区、县(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提供,主要有户口、家长身份证、幼儿出生证明、母子健康手册等,幼儿园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

幼儿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为大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深入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于今年5月25日印发《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遵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规定要求,按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原则,我市自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起,九县(市)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域内招生,九区内的民办普通高中在九区范围内招生。

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逐步实现按照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不超过3 000人、班额不超过55人标准确定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是铁律。制度约束层面比较完善。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十项准则》《减负三十条》,省教育厅“十严禁”,哈尔滨市有“六条禁令”“负面清单13条”“十项举措”和《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试行)》,对于禁止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和惩戒措施。

目前已形成市区联动格局。区、县(市)属地化负责,市一级集中配合行动的治理模式。市区、县(市)两级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全社会告之。哈尔滨教育云平台“家校直通车”直接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加强校园手机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家校育人合力。通过学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手机管理制度及要求告知学生和家长,指导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主动配合学校的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学生日常使用手机监管。二是强化服务管理,构建科学管理机制。将手机管理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定符合学段和学生实际的手机管理办法,有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的申请制度,并严格执行学生手机不得带入课堂的规定,合理设置集中保管学生手机的设施设备,在教师管理办法或教育教学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三是强化教育关爱,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团队会、主题辩论赛、心理健康教育、好习惯养成月、爱眼月等活动,让学生深刻认识手机的利与弊,引导学生科学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自觉遵守学校手机管理规定。四是深化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取得实效。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将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加强对教师岗位责任的落实,及时解决班级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首次在国家政策文件中得到明确肯定。2021年4月,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全开国职业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职业教育发展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迎来了又一个发展春天。

目前,哈尔滨市的职业教育发展态势良好,职教体系已基本构建,学生升学就业前景良好。在学生升学方面,中职学校学生可通过对口升学、高职单招、“3+2”贯通培养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升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也可通过普职融通,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升学考试(高考),升入本、专科学校继续学习;高职院校学生可通过专升本、高本贯通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例如,哈职院已与哈商大、黑科技和哈理工签订高本贯通合作协议,学生可通过相关考试,直接升入本科高校就读。在学生就业方面,我市中职学校近几年平均就业率可达到90 %左右,部分学校可达100 %。

关于学生心理健康,一是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各区县(市)、学校结合小学、初中、高中《哈尔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读本》,开齐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二是加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以及队伍专业化发展。我市按照“师训先行,分层实施,区域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构建以学校领导为统领、专兼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为主力、所有教职员工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师资队伍模式。三是规范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的建设和使用。市教育局制定《哈尔滨市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暂行)》,指导各校建设标准化心理辅导室,配备专门的办公室电脑等硬件设备,沙盘、放松器械等。四是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师的教研、科研水平。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引领作用,一区带一县,实现区域间均衡发展。五是完善学校关爱机制,注重特殊群体,建立常态化心理辅导与心理援助机制。市教育局以“心理健康月”活动为契机,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情绪变化,做好个别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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