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雅倩
(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荆州 434000)
2019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祝贺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的致信中强调指出:“希望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继续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当今社会,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加强对活动主体志愿精神的培育,发掘志愿精神的时代意义也是社会发展与实践活动的需要。志愿精神在中国的发展有着十分深厚的传统伦理思想渊源,充分吸纳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元素并与时代精神相结合,对于立足新时代凝练和构建志愿精神的现代价值具有重大意义。
志愿精神是在志愿服务的实践活动中所凝结的精神力量,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对志愿精神都有着各自的表达,其表达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有其共通之处。目前,我国主流观点认为,志愿精神是指个人或群体在不受名利驱动、不取物质报酬的前提下,自觉自愿参与社会生活和公益服务、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所体现出的坚定的人道主义信念、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乐于奉献的崇高伦理精神。[1]其被简练地概括为八个字:“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蕴含着十分丰富的内涵。
1.奉献精神
参与志愿活动是自觉主动、不求回报地参与为他人服务中去,在关爱他人中奉献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