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爽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沙 410004)
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力量。从理论上来讲,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可以有效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财务压力。但实际情况却并不理想,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实行营改增后,税负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出现了增加的现象,这与推行营改增的最初目的是不相符的。引发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财务管理方面的原因是主要的。可想而知,建筑业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来说是有一定挑战的。
营改增是在传统征收营业税诸多弊端的前提下,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建筑行业的营业税税额计算是通过营业额和确定的税率来缴纳的,所以存在重复增收营业税的情况,有碍税收公平,难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也与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符。然而,增值税的增税主要指对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增税,税额主要根据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来确定。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增值税的征收税率拟定为11 %,并在2016年2月22日开始全面实施。但是,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对营改增的适应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有的企业在营改增后出现增加税收的情况。而就长远的角度而言,实施增值税,能在商品流通中有效地解决营业税增加的问题,通过抵扣进项税的方式,主要是对应税劳务增值部分予以税收增收,这样就能达到税收公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