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欣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27)
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提升,经济总量处于世界第二。多种规模各异的企业犹如雨后春笋一样快速崛起并不断壮大,公司的种类和数量繁多,很多民营企业纷纷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说实体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可是一些公司在发展至中后期因为管理结构不适宜和利益关联者在权力上的分配不均,导致内部产生多重矛盾,最终让经营策略和预期的目标存在差异。所以,需要摸索出一条适合公司发展的管理制度,从公司治理结构给予分析,不断地提升公司运作效率。本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法理学的角度去对公司当前的治理结构给予分析,了解其中的内涵,明确当前的发展现状,并针对当前的发展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当前我们国家公司管理受到《公司法》的约束。具体规定为:(1)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去对公司执行控制权。其中包含了任免董事以及对公司重要事务的决定等。(2)董事会主要是通过董事构成,除此之外还可以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管理。(3)经理通过董事会任免,对于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并且为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保障。(4)监事会通过股东派出监事与部分职工代表构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以及合法合规性给予有效的监督。通过公司法有关规定,内部机构彼此之间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构成一套激励以及利益分配有关、约束以及风险规避相互承接的机制,不但能够对各方利益分配者的利益给予保证,还能够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