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震荡、心肌挫伤、心肌梗死出血的法医病理学鉴定及鉴别

2021-11-24 13:57:06千万斌
法制博览 2021年19期

袁 丽 千万斌

(河南国信司法鉴定中心,河南 新乡 453000)

一、心脏震荡、心肌挫伤、心肌梗死出血概述

(一)心脏震荡常见于胸部突然遭受钝性外力后,力作用到心脏,导致心电功能紊乱,引发心跳骤停。1932年Schlomka和Him’ichs首次发现心前区的打击可导致心室纤颤及死亡。[1]1934年Schlomka最先使用“心脏震荡”这一术语,与心肌挫伤区分,作为一个外伤性死亡的独立死因。法医检验过程中如果未检见致死性疾病或者外伤,心脏震荡将是法医鉴定工作中一个难题。

目前心脏震荡的确切发病率尚未明确。资料表明[2],1996年至2010年美国Minneapolis市心脏震荡伤登记为224例;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1955-2014年共9794例尸体检验,其中心脏震荡共39例。多数死者在暴力活动、交通事故、剧烈运动中胸部遭受外力作用。心脏震荡患者胸部遭受外力后,可以出现立即晕倒,有的会出现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少数可能在遭受外力后几秒,有一定活动能力,不同人对心室颤动、心房颤动或者传导阻滞的耐受不同。

(二)心肌挫伤的外力一般较心脏震荡伤的外力大,心肌挫伤是外力传导致心脏的结果。心肌挫伤的严重程度,直接和力的作用部位、大小、接触面积等有关。心肌挫伤与心脏震荡伤相比,有许多相似之处,容易发生混淆,但心肌挫伤其心脏损伤更加明显。

根据中国人创伤数据库资料显示,我国胸部损伤中钝性胸伤约占72%。但由于临床缺乏因钝性胸伤所致心肌挫伤的诊断“金标准”,心肌挫伤发生率多报道为5%-50%[3]。

形成心肌挫伤的机制[3-4]主要分为以下五方面:(1)钝性外力造成冠状动脉内膜撕裂、内膜下出血,从而引起心肌缺血;……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