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国 向建昱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恩施 445000)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大了清江流域生态保护力度,201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清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提出了建立健全清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划分各部门职责。同时,湖北省自2018年起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岸线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地处清江流域的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运用环境公益诉讼手段贡献检察力量。2018年以来我院共计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6件,主要涉及危害水资源、危害矿产资源安全、危害珍稀动物、植物安全方面。
1.养殖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造成的水污染严重。清江流域恩施市境内主要涉及恩施城区、屯堡乡、三岔乡、新塘乡、沙地乡、红土乡5个乡,包含101个村,人口规模49.9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44.2平方公里。清江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主要水源,同时由于恩施地区工业欠发达,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通过办案发现,当前清江污染源主要是农村地区畜禽养殖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2.非煤矿业非法占地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尽管《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提高非煤矿山开采规模准入门槛、减少各地非煤矿山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