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蕤
(信阳师范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网约车平台是专门从事网络预约打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在理解网约车平台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网约车平台应当具有相关的资质[1]。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需要平台不仅要具有数据交换和信息处理能力,还要具有相关的检索查询网络数据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信息的能力。与此同时,它应有健全的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应与有关支付机构签订协议,只有满足此条件才能提供电子支付结算服务。
其次,网约车平台与传统模式的出租车经营存在很大的差别,它提供的是一种不需要巡游预约的出租汽车服务。传统的出租车乘客需要“招手”获得服务,而乘客在网约车平台上可以直接选择特定的驾驶员作为交易伙伴[2]。
最后,网约车平台具备的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可知,平台需要有良好、安全、可靠的服务车辆和具有合法资格的驾驶员。
1.客观上违反合理注意义务
网约车运营商可以通过平台与乘客进行交易获得利益,与此同时应该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3]。根据《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有义务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查。平台需要有安全、可靠的服务车辆和具有合法资格的驾驶员。该平台还应该检查司机的真实身份和社会背景,并判断他是否有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