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忠
(山西师范大学,山西 临汾 041004)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好生活有了更多新要求,汽车俨然成为一种生活的必需品。每年的汽车增长数量非常可观,汽车的数量增长使得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和频率也大大增加。在面对这样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同时,逃逸行为、酒驾行为是人们所不能容忍的行为,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虽然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丰富完善对这些行为有了相应的处理方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案例一:事发之前,被告人马某与朋友一起在叙永城区某KTV唱歌、喝酒。马某离开夜宵店后,驾驶汽车往西外街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叙永镇中环路与西大街交叉路口时,从后面撞上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黄某、杨某、陈某后逃逸,躲藏到张某的家中。事故发生后,现场路人随即拨打120、110,三名被害人被送医救治。事发之后,马某在其家属陪同下,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并供述了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此次事故致被害人黄某死亡、杨某重伤、陈某轻伤。
判决结果: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被告人马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肇事后逃逸,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件二:事发当时,被告人谭某、刘某、张某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