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蕾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33)
提高农民的住房条件、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完善农民的住房配套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首要工作。吉林省通过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在农村危房改造、垃圾处理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下一步还要继续加大力度,全面提高农村住房条件,美化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吉林省农户基本都拥有自己的住房,部分家庭还拥有两户以上住房和商品房。根据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16年末,吉林省农户住房拥有率高达99.1%[1],其中拥有一处住房的占95.4%,拥有两处住房的占3.5%,拥有三处及以上住房的占0.2%,拥有商品房的占4.8%。
吉林省农户住房结构以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为主。2016年年末,吉林省农房中砖混结构的占47.1%,砖(石)木结构的占46.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2.7%,竹草土坯结构的占3.4%,其他结构的占0.1%。
吉林省农村住房面积一直处于逐年增加的趋势。2019年,吉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9.68平方米[2],比2017年的28.95平方米和2018年的28.66平方米略有增加。2019年,吉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比2010年的22.88平方米增加6.82平方米,增长29.81个百分比,年均增长率为2.94%。
近年来,吉林省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吉林省在2016至2019年3年间共投资33.32亿元,总计完成19.14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1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