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崇菲
(海南大学 海南 海口 570228 )
参与式预算是指公民能够对有限的公共资源分配进行公开与重复性的协商,并最终由共同参与者决定其公共资源配置的一个决策过程。作为能促进社会公民积极参与的制度设计,这一过程为居民切身参与社会治理中决策过程的公开和反复协商提供了可实践性,因此参与式预算这一概念也为国内外社会治理实践提供了有效参考。
这一概念始于1989年巴西的阿雷格里港。巴西“世界社会论坛”的召开,将此项公民参与机制由南美国家向欧洲各地推广。[1]其本质作为公民赋权,旨在最大范围地将公民纳入公共资源与财政预算的讨论、执行与决策过程,让公民在这一过程中切身参与并表达自身利益诉求[2],培养其自身意识和能力的同时,也可提高其社区所属基层政府的质效。国外在参与式预算刚刚产生阶段就有了对于参与式预算的研究,但缺乏对其存在局限的研究,对于实践案例的分析并未提出针对性意见,以及是否有可推广的价值。
参与式预算这一概念在21世纪初被中国关注。自浙江温岭实行参与式预算改革之始,国内学者开始在政府合法性和预算民主等角度进行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国外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的分析,以及对国内外考察总结出其实现价值及发展困境等方面。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以浙江省温岭市的改革模式和深圳市福田区的“民生微实事”模式为参考,结合国内外学者理论、实践经验及政策建议,形成了所谓的“美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