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科杏 廖 炜 刘 洋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213)
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犯罪问题突出,未成年犯罪约占整个刑事犯罪的70%左右,如何有效地矫正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特征为背景,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若干思考,并提出建言。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犯罪的类型日趋多样化,罪名多集中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2014—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4569人,送审查起诉383414人。其中,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人数排名大幅度上升。[1]
未成年人年龄主要为16和17周岁,以初中生为主,占比为62.62%。近几年来,犯罪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在2016—2018年10起具有代表性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年龄主要集中在12~14岁,其中八起案件的犯罪主体年龄在13及13岁以下,犯罪类型以杀人、纵火为主,个别案件同时出现性侵等行为。
我国未成年犯罪出现“团伙式”的作案模式,且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比例逐年增长。据分析,2015—2016年间涉黑犯罪被告人中14~18岁的被告人占比3.32%。[2]在公安机关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中,有未成年人参与涉黑组织的占到近20%,未成年人涉案人数占总数7%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