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泽宇
(河北省青县人民检察院,河北 沧州 062650)
对于刑事诉讼而言,其程序并非完全固定,而是呈现出动态变化特征。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在提起公诉时需要提供大量诉讼证据材料,在法院判决之前将其已经提起的公诉存在的缺陷寻找出来,进而展开公诉变更,以期使得公诉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更为真实恰当。公诉变更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其特点自然也因案而异。仅从公诉变更呈现出的内容性质来看,最为常见的有三种,即撤回起诉、变更起诉、追加补充起诉,具体如下:
(一)撤回起诉即是在提起公诉之后,发现起诉指控的内容、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不相符,或者以提起公诉的形式来处理案件并不适合,刑事诉讼意义难以真正体现出来,检察机关对公诉予以撤回处理。
(二)变更起诉则是起诉内容和法律事实有着差异,但是差异并不大,基本是相符的,为了能够保证公诉准确、有力指控犯罪,应该要针对诉讼内容作出更改,通常涉及的是被告的身份、犯罪的内容、法律的适用等,也就是要保证公诉内容和法律事实本身可以保持一致。
(三)追加补充起诉指的是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诉,但是又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有遗漏犯罪行为被查实,或者有遗漏的被告,在原指控事实不变的情况下,予以补充起诉处理,确保新的事实能够添加至诉讼当中。
从被告人的角度来说,公诉变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