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鸣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广东 广州 510800)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尤其是对于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领域投资的审批事项进行削减,同时也对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进行清理和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
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
清理和规范资格许可认定。取消不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
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后,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可以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持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许可文件即可经营。[1]
在经历了几轮集中清理之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有许多关键审批事项没有被取消。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有精简的余地,行政审批事项不仅要在数量上进行精简,还要提高精简的质量,防止“明减暗增”“边减边增”等问题。
近些年来,S市A区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为目标,积极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S市A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三步进行:
第一,各个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查和评议,将没有必要非采取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以“咨询、核准、校对”为主的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