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圆圆
(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 通辽 028000)
非遗作为人类世代传承、口传心授的潜在活态流传文化遗产,是人们共有的珍贵财富,也是全球各民族文化精神的延续。国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期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工作更好地开展。人类在创新文化的同时,也在对宝贵的留存文化遗产不停消解。为了增强非遗保护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则需对其保护问题予以考究。
当下,很多非遗作为民间留存的一类风俗文化,这类文化被文人称之为草根文化,长时间被人们所忽视,缺少对这种文化的保护工作,保护意识不强。很多保护机构和部门在保护工作中运用了太多的科学技术,使其本身的神秘气息和内在底蕴丧失,使其成为一种具备传统文化躯壳,丧失其本身的活态意义。而且身为非遗传承的村落人民缺乏保护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涵养,使非遗保护陷入困境。
现阶段,太多档案馆、博物馆等机构均设立了非遗保护基地,采用物质保护方法对非遗传承者以及非遗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这些保护对策太过偏于保护物质实体,而对其传承主体和精神内涵的保护涉及内容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