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向红 杜世雄
(1.西安外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7;2.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89;3.西安培华学院学报编辑部,陕西 西安 710125)
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型,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就成为一项战略任务。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除国有民办或民办国助的民办高校外,目前大多数民办高校均已构建了董事会、校行政、党委、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治理架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这是民办高校在内涵建设中迈出的可喜一步。然而我国民办高校的监事制度还处于“缺位”或“弱势”的地位,尚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我国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政策之所以一直在规范与促进之间徘徊,与其监事会制度不完善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建立完善的监事会制度,是民办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对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监事会制度是现代大学法人治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大学法人治理能够有效推进民办高校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其次,监事会制度是实现我国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分类管理下体现教育公益性和民办高等教育非营利性的有力保障;再次,监事会制度是民办高校实现民主管理的需要;最后,监事会制度能够增强防范功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