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松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山东 临沂 276034)
网络刑事犯罪是网络发展带给人类社会的最大冲击,这是因为不法分子能够通过网络技术和体系实施犯罪行为,相比较常规刑事犯罪,网络犯罪涉及的犯罪内容更多、范围更广。这对各个国家司法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较为严峻的挑战。
为此,司法部门需要转变传统的刑事犯罪侦查思维和方式,实现对网络刑事犯罪的针对性打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司法系统和法律体系,顺应网络发展环境。
网络诈骗是诈骗刑事犯罪行为中的一种,是随着网络体系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刑事犯罪行为,也是最为常见的刑事犯罪类型[1]。具体来讲,受到网络思维模式及习惯的影响,大部分网民会将资金存入到支付宝、微信钱包等虚拟账户中,这在某种程度上为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诈骗类型较多,常见的电信诈骗、P2P诈骗、信用卡诈骗等,需要公民从多个方面开展防范。此外,参与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较为广泛。
赌博原本是常规的犯罪形式,但是随着网络技术和体系的发展,网络赌博开始成为一种新型网络刑事犯罪行为,广泛出现在大众的日常生活及工作中,对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并且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具体来讲,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网络体系来建设地下钱庄、虚拟赌场等虚拟组织结构,并且以麻将游戏、棋牌游戏为诱饵来诱导网民进入到上述组织结构中,而参与到游戏中的网民无疑会面临资产被骗的局面,不法分子则能够以较少的资金获得非法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