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慧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在佛教经典中有大量的经文和论著,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相契相合。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佛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相契合的内容,对于充分发挥佛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
在“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这句佛教界耳熟能详的话里,蕴含着佛教界爱国的深情。《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说:“世出世恩,有其四种:一父母恩,二众生恩,三国王恩,四三宝恩。”其中,国王恩其实就是指国家的恩情。佛教界倡导“上报四重恩”,其中国家就是报恩的重要对象之一。
太虚大师在《学佛先从做人起》一文中说:“人生在世,要怎么样才能安居乐业?固然,我们的生命由社会群众的力量来资养,但社会如何能使它安宁,我们常能得到丰乐的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