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涛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100)
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方式。通过赔礼道歉,遭受民事损害的一方,可以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侵害他人权益的一方,也能获得教育警示,实现自我救赎,从而有效定纷止争。
赔礼道歉契合了传统中国人对自身人格尊严的重视与保护,但在实践中,因赔礼道歉责任承担方式的特殊性,再加上部分加害人不配合,使得赔礼道歉的适用存在混乱局面。
赔礼道歉执行难也成为普遍现象。要正确适用强制执行赔礼道歉,体现出对受害方权益的周全保护,也应当破解当前执行的困境,实现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优化完善。
赔礼道歉是一种有效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但却面临执行方面的困境。通过赔礼道歉强制执行,可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其意义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引导加害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杜绝再犯。实践中,不少民事案件加害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不以为然,认为通过物质赔偿的方式足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愿意赔钱,但坚决不道歉,缺乏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也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通过强制赔礼道歉,有利于引导法官分析加害人的行为与心理,或是通过其他教育感化的方式,使加害人认识到行为的错误,从而主动进行赔礼道歉。
第二,有利于为司法实践活动展开提供法律依据。对于赔礼道歉是否可以适用强制执行,理论界一直有争议,实务中也存在不同做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