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林 王 洁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江苏 宿迁 223600)
解决家事和邻里间的纠纷,是民事审判中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开始逐年增加了这类案件的比重,同时案件特点更加多元化。而对于这类问题,采取有效的快速处理的措施,意义非常重大。诉前调解程序,主要是在立案前,有法院专门调解人员协调和解决双方的矛盾,这样在没进入审判程序前,将案件终结。诉前调解程序能将相关法律关系提前向纠纷双方阐明,避免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加剧,能有效化解纠纷。
“以和为贵”,是中国人历来所秉承的为人处世理念和中庸思想,而这种传统意义上的熟人社会,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和基层社区比较多见。而只有对传统问题充分考虑,才能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在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常庞大和复杂,彼此之间的联系又非常的紧密。而一旦有纠纷问题出现在这种熟人之间建立的情感中,人们往往更希望通过调解而不是诉讼方式去解决纠纷和问题。即便是无法进行交易,也希望能通过和气的方式解决问题,对之前熟人网络有效维持。而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对进一步发展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发挥了有效推动作用[1]。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不同地区之间有着不同的调解制度,在各地传统文化的制约下,为了更好的变革,需要投入更多的司法资源。
相比于诉讼,民事调解的优势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