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证在征迁进程中的作用及价值探析
——以全域土地综合治理为蓝本

2021-11-24 18:24:33郑元水
法制博览 2021年32期

郑元水

(福建省莆田市文献公证处,福建 莆田 351100)

一、全域整治的概念及征迁过程中面临的相关问题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即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引下,克服单一要素、单一手段的土地整治模式,统筹推进农用地开发、低效建设用地和生态空间修复,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1]

而在实践中,最为复杂和棘手的无非还是征迁安置问题,全域土地整治项目涉及面广,且基本上以乡镇为单位,被征用对象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加上还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纠纷,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迁方案宣传解释不够到位

实践中,相对而言,征迁对象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信息获得渠道极为有限,且大多数农民还是通过村委会以口口相传的方式来了解拆迁的信息,他们并不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土地被征用后的增值预期,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低预估。[2]征迁方案一般会涉及多个层面,也有一部分专业的法律术语,特别对于群众关心的补偿标准以及产权置换方面,条文往往较多、篇幅较广,但在现实的征迁工作中,往往方案公示后,没有专业人员深入到被征迁乡镇进行大范围宣讲,导致很多群众对政策不熟悉,把握不准,影响后期签约,甚至签约后反悔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二)征迁利益差距及认知失衡导致矛盾

人们之间的纷争主要来源于利益的分配不均,而征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利益的再分配,在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群众极易心态失衡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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