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星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晋中 030801)
作为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特定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通过派驻等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2006年,司法部首次提出要“探索值班律师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2018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法律帮助者”。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值班律师制度已经取得较大的进步。然而值班律师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清晰、权利受到限制、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掣肘了其有效辩护的实现。如何保障值班律师充分参与到诉讼中,发挥其作为法律帮助者的职能,从而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然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对于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发挥值班律师制度的应有价值,打通被追诉人获取律师法律帮助的“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
在诉讼过程中,值班律师不属于法律援助机构的辩护律师,也不属于被告委托的辩护人,《刑事诉讼法》中,仅阐明了值班律师享有法律帮助权,并未赋予值班律师相应的辩护权。虽然速裁程序简化了法庭调查等过程,但这不意味着被追诉人的权利理所当然被忽视,在司法实践中最大限度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反而有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基本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