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占林 万思兰
(西南大学,重庆 400716)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 401520)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等有关解释,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主要是核算行政事业单位除财政款款收入以外的各专项收入与其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通过设置此科目核算来满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从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后,涉及非财政拨款结转业务何如进行核算和期末处理一直都是高校会计实务的难点和重点问题。通过归纳整理高校中大概有以下几类资金涉及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核算:有指定用途的捐赠资金、单位售房款与集中管理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非财政科研项目等,主要是涉及这几类资金中的调整以前年度收支产生资金流动以及年末结转业务。本文针对这几类业务进行分析和探讨,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以便为后续的部门决算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基础信息。
捐赠收入作为高校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校的可持续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一般情况下学校在接受捐赠款项时,会和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协议中会明确该笔资金的用途,比如成立XXX奖助学金、支持学校双一流建设等,对于这些有指定用途的捐赠资金,为了规范后续的管理和核算,一般会按照每笔捐赠款分别设置项目进行明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