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富华
(江苏众乐律师事务所,江苏 南京 210000)
电子商务可以从广义电子商务和狭义电子商务两方面进行定义。从广义上来说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网络作为传输模式的在线交易。简单来说就是将传统的交易模式换成以网络为基础的交易,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上完成。如今网络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必需品,而电子商务也在这种大背景下开始走向全球化。电子商务因为其独有的跨时间和跨空间特性而受到更多人的青睐,未来势必会有很好的发展趋势。
民商法可以从民法和商法两个方面进行区分和定义。民商法在形式上也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将民法和商法进行独立区分,另外一种是将民法与商法进行结合。在电子商务领域常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使用。其中民法起到基础作用,而商法起到辅助作用。在实际活动中,民法对基础贸易环节进行制约,因为在贸易活动中涉及很多内容,所以逐渐形成了民法。民法主要保障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1]。
如今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已经经历了B2B到B2C,以及现在的O2O。电子商务给交易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有了电子商务这种交易模式,人们可以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同时也可以实现跨空间交易。与传统形式中的面对面交易模式不同,电子商务交易是通过网络进行,这就给交易留下了一定的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