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婧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100)
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以及相关现代化技术的驱动下,人们的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因此,当前互联网的经济和信用建设,已经离不开民商法的维护和监管。民商法是一种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稳定以及和谐发展的有利条件[1]。因此,遵循民商法原则开展一系列互联网信用建设工作,能够有效维护互联网经济,并已经成为其十分重要的手段之一。同时,在民商法当中,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其内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信用同时也是人们在社会中与他人交往的名片,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显得十分重要[2]。互联网在其发展过程中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安全风险的产生,存在个人诚信缺失的问题,诈骗事件、造假事件等一系列问题,对于互联网的运行秩序、市场秩序等都会造成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更会进一步影响互联网市场与政府的公信力。基于此,本文在严格遵循民商法原则下,开展互联网个人信用体系分析研究。
由于互联网的高效发展,匿名制的情况越来越多,导致人们对诚信方面的认识程度不足,无法以民商法为原则执行应当履行的责任,导致其对信用体系建设缺乏认知[3]。具体可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没有认识到在经济活动中,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