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怡爽
(电子科技大学,四川 成都 611731)
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到要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头费”占比,“人头费”是科研项目中的人员经费,是对科研人员参与科学研究、进行智力投入的补偿和激励。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的根本在人,加大对人的激励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重要方面。本文将科研人员经费定义为各种预算渠道下补偿科研人力资本投入的费用总和。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SF)项目预算包括6项直接成本和1项间接成本科目,直接成本中研究人员薪酬、行政文员薪酬及附加福利三个科目与人员经费相关,间接成本不列支人员经费[1]。研究人员薪酬科目可以向科研人员列支不超过其2个月年平均工资的薪酬,并且科研人员从NSF资助的所有项目中累计领取的薪酬不得超过该限制。美国大学发放9-10个月的合同工资,其余几个月工资可从科研项目经费解决,但不得超过12个月的合同工资总额[2]。行政文员薪酬科目列支全职服务于项目的行政文员薪酬,预算中列明且没有在间接成本里列支。附加福利科目可列支部分职工福利,包括职工保险、社会保障、退休金等。
日本政府提供的研究经费主要包括运营补助金和竞争性资金两种。运营补助金主要用于支付研究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研究基础运营费等,约占总经费90%[3]。竞争性资金是为了鼓励形成竞争性的研发环境而设立,核算科研活动的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