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雅琦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 100101)
1999年,“首信易支付”作为国内首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运营,它的出现为国内电子商务的支付与结算提供了新的方式。此时,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国内尚不成熟,因此第三方支付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并不深远。
2003年,淘宝网诞生,随后支付宝与淘宝网拆分独立运营,支付宝的“担保交易”模式推动了电子商务逐渐崛起,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础服务价值,并纷纷推出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腾讯公司的财付通、易趣的安付通。
第三方支付公司大量涌现,但伴随而来的违法违规乱象屡增不减。例如:客户信息的安全问题,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会提供大量个人信息,若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消费者信息去谋取其他利益,难免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预存资金的安全问题,提供预付卡业务的支付机构一般都存有一定规模的客户预存资金,如果这些资金被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出现损失,那么客户预存资金也会牵连受损。基于多种违法违规现象,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非金融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对开展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核发支付牌照。
支付牌照即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开展互联网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这一牌照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持牌的机构必须进行续展才能继续从事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