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灵
(广东樵邦律师事务所,广东 佛山 528211)
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施行,有关合同规定的法律法规也得到最新发展。民事主体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合同效力要件,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1]合同是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标准是参照我国《民法典· 总则编》中民事行为效力部分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的。合同效力是对私法中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一种限制,进而使得合同是公平公正、不违背法律以及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
合同生效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形成意见统一的前提下,合同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规定的一般有效要件,同时在合同所附的条件、期限成就的基础上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2]合同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虚假意思表示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合同成立之时是有瑕疵的,但是瑕疵尚未达到足以使合同直接无效,需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方可使得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议。合同生效则是指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是对合同的法律性质的一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