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孝虎 欧毅飞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安徽 合肥 230001)
法律论证作为一种法律逻辑,在法庭辩护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较少,学者们在针对法律推理的研究中,多数将关注点放在法官这一主体上,而忽略了律师在法庭辩护中的作用。但是实质上,法官所作出的法律推理,是基于法律规则给出的,是在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做出的结论。而律师在此过程中的操作则相反,作为一个律师,其给出的法律推理,是基于结论的,是在结论的基础上,以利己为目的进行的有偏袒的辩护。在此前提下,律师会选择更加有利于委托人的先例、规则等进行说明,并且反驳对方所提出的有利于对方的先例、规则,这一过程被称为法律论证。可见,法律论证和我们常见的法律推理是不同的概念,法律论证拥有着相比于法律推理截然相反的逻辑思维过程,因此,针对刑事辩护中的法律论证,应该开展相应的研究。本文从法律论证的逻辑思维研究出发,研究法律论证中的相关问题。
在哲学和逻辑学中存在一个流传甚广的论题:一个人如果掉进了一个泥潭,这个人能否抓住自己的头发将自己拉出来?这一论题即“明希豪森困境”,该论题引发了关于“结论证成前提”的思考。当我们需要证成一个结论,便需要为该结论寻找前提,而在提出该前提之后,又需要为该前提寻找另一个前提,即结论的证成很容易陷入“无穷后退”的逻辑泥潭之中,反而无法得出任何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