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超峰
(山东复圣律师事务所,山东 泰安 271400)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拓宽,金融领域中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相比之下,新发展形势下的金融犯罪显得更加科技化、智能化,通过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欺诈性很强,从而对我国国民利益和金融秩序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为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合理防范,总结出金融诈骗犯罪规律,了解目前在金融诈骗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以此来提升金融诈骗罪的打击力度。基于此,探讨金融诈骗罪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金融诈骗罪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关于金融诈骗罪的认定,关键要看其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1.判别其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罪的特征。非法占有是金融诈骗罪的最主要特点之一,不仅包含贷款诈骗、集资诈骗和信用卡诈骗等诈骗罪名,还囊括了金融凭证诈骗、信用凭证诈骗等具体的行为表现,这也是判别金融诈骗罪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