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 刘丽彬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 西安 710061;2.陕西开放大学基础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非法经营罪是刑法中最为复杂的罪名之一,涉及的经济领域方方面面,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文件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治理体系的深化,相关问题又存在动态变化的特点,使得非法经营罪的定性问题十分复杂,非法经营罪的定性争议问题一直都是司法实践关注的重点。当前,疫情防控与世界贸易战使得我国经济形势异常复杂,在此背景下对本罪实务的研究,有助于司法实务人员深刻地理解法治精神,正确适用刑法及司法解释,准确对案件进行定性,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积极的示范效果和指引作用。本文以疑难、复杂问题为导向,结合具体案例,有针对性地对非法经营罪认定问题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下面结合具体案例,予以分析说明。
案例1(关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理解问题):2010年,被告人屈某、张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西安市雁塔区高家堡村一民房,购买大量生猪肉、生牛肉,将生牛肉加工煮熟,将生猪肉加工成熟牛肉的外观特征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为67万余元。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但对于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并未要求实行许可制度,而是要求从安全方面加强监督管理,《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登记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