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 虓
(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山东 青岛 266000)
在一二线城市,共享单车的普及让非机动车辆再一次被大众接受,因其方便便宜的特性,成为了在大城市生活的年轻人们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而随着人均收入提高,到现在为止机动车成为了小康家庭的必备出行工具。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不断增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逐渐提高。在相关交通事故的判定中,如何判定责任方成为首要难题。责任判定人员首要任务是判定非机动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车状态是推行还是骑行。因为事故发生情况多变,环境复杂,对非机动车辆行车状态的判断是能决定责任方的重要任务。因此本文将针对这个方法如何实践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行为方式主要是指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事故当事人所显示的行为状态。相关人员的行为状态,例如驾驶、骑马、骑车、走路、蹲下、躺在路上。在两起或两起以上事故中,行为模式的判断尤为重要。
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是指具有驾驶资格的交通参与者,也就是持有驾驶车证的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普通机动车辆包括乘用车、轿车、中型卡车、中型半挂牵引车等。机动车骑行是指交通参与者乘坐私家车、营运车等车辆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乘客一般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