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623)
刷单与电商相伴而生,且花样翻新。时至今日,刷单现象依然边打边刷,屡禁不止。近几年来,借网络刷单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刷单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刷单[1],是伴随网络电商的普及而衍生出的一个词汇,是指电商经营者雇佣专门人员假扮顾客进行虚假购物并给予店铺及商品好评,借以提高相应网店的销量、排名和信用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刷单,为不法电商的网店虚增流量,误导消费者,起到对潜在消费者的引流作用,严重干扰了普通消费者对商品选择的判断力,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严重干扰了电商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部门严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
刷单一般包括搜索、浏览、咨询、下单、接单、发货、签收、评价、返佣等程序,从形式上看,刷单的“单”和正常消费的“单”没有区别;但实质上,发货的并非真正的订单商品,而是小小礼物或直接空包发货,签收人也根本不验收货物的真实性直接签收并好评,是典型的商家和刷手串通一气进行的虚增流量行为;更有甚者,在特定网站购买“空包”后,在没有寄件和取件的情况下,公共查询的快递平台上就能出现该包裹被揽件、签收的物流信息。待整个刷间过程完毕,网店经营者会按照刷手的业务量进行计件付酬,或商家依据拟刷单数量,先行支付酬金给刷手,然后刷手按店家预订的刷单量进行刷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