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静艳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 舟山 316000)
从财务角度来说,担保公司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是资产负债表上的一项负债,它是公司基于目前担保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对预期未来将会出现的风险或损失的一种预判,并据此加以估算,计提的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其性质和普通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坏账准备相类似,但科目属性又有所区别。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左边,属负债类科目;而坏账准备作为资产类科目应收账款的备抵项,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右边。另外,担保机构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末计提风险准备金。考虑到担保行为所特有的高风险性和低收益性的特征,为保障担保机构在履行担保义务时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按照行业监管要求,需要每年依据担保费收入和担保余额提取相应的风险准备金,用以对冲担保行为带来的风险损失。
1.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担保机构于每年末按不低于当年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的,用于对冲担保赔付损失。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担保机构于每年末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的,其实质是当年收益的一种递延,需于下年初时冲回收入。
3.一般风险准备。是担保机构根据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