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芳 王 纬
(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长城遗产的法律保护是指对于长城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长城传统文化以及与之依存的周边环境运用法律手段,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整体性保护,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保存长城遗产目的的过程。对于中华民族而言,长城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中华文明的辉煌成就,对它们的保护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长城文化遗产的整体形态。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法律的手段,既要对长城文化带的遗址遗迹进行妥善保护,又要将长城精神、长城魂延续下去。
长城遗产法律保护的对象是指长城遗产构成的全部要素,包括长城物质文化遗产、长城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长城传统文化以及长城遗迹所依托的自然环境。
长城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长城物质方面的遗迹遗存,内容丰富,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包括长城本体、军事防御体系、烽传与驿传系统和其他长城相关遗址遗存。其中长城本体包括边墙、敌台、墙台、墩台、站台和关隘等;军事防御体系包括马面、角楼、瓮城、罗城和军事堡寨等;烽传与驿传系统包括烽火台(又称烟墩、狼烟墩、烽燧、烽堠、墩台、亭)、驿站和急递铺等;相关遗址遗存包括长城边塞地区文书,长城文化带石窟壁画、雕塑和长城抗战遗址遗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