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雨桐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安司法系,海南 海口 571100)
目前实务中扰乱医疗秩序的典型行为主要包括: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等[1]。
本文所研究的扰乱医疗秩序,是指通过各种过激手段,例如抬棺、烧纸、聚众喧哗等方式,滋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正常医疗活动,暴力损坏医院设备,侮辱医护人员的人格尊严的行为。
严重的暴力杀伤医护人员以及住院患者的行为,由于社会危害性更为巨大,性质更加恶劣,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内。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相关案件判决书的搜索,关键词依次为“扰乱医疗秩序”“医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将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文书类型设定为“判决书”,设定年份为2019年至2020年,共有18份判决书。去除不符合前述研究对象概念的,最终选择10份判决书为研究对象,并利用Excel 2017对案例涉及的违法犯罪人员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
此次统计的10例“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案例,共涉及违法犯罪人员25人;涉及省份为河南(4例)、河北(3例)、广东(1例)、江苏(1例)、浙江(1例)。有9例案件的起因为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针对医院或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