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桂华 杨鑫
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诸城 262200
1986年,《土地管理法》首次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责任,根据社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和利用情况,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进行土地专项空间规划,还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资源保护的实际情况、国土治理、社会土地需求、工程建设和土地供应等问题,合理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有关人员的调查,国家在土地分割过程中,如果能够了解和明确土地市场和社会需求,将有利于更科学地进行资源规划。显然,土地利用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协调各部门的土地利用需求,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领土安全。土地利用规划已成为中国现有的空间规划方法之一,并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该计划可以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供应,并实现科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1]。
城乡规划是一种空间规划,但它最初发展起来,历史悠久。城乡规划要以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乡住房建设,交通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区和各行业空间布局为基础,实现城乡土地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已从“城市规划”更改为“城市规划”。早期的城市规划没有注意城市的外部条件和区域发展。1990年4月生效的《城市规划法》规定,总体规划的创建必须包括本地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