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尧强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010)
2008 年,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制的《公共厕所设计导则》(RISN-TG004—2008)首次在国内明确提出了第三卫生间的规范称谓,并定义了第三卫生间为协助行为不能自理人员多人共同使用的卫生间,并明确了其家庭卫生间定位。伴随国内“厕所革命”的发展推进,第三卫生间在新建公共厕所中已经普及设置,然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等厕所或无障碍规范,仅仅针对第三卫生间的尺度和设施配置提出了建议或强制要求,各配置的使用逻辑没有针对使用群体及场景进行深入分析,设计人员容易教条性依据规范配置第三卫生间设施,导致设施易用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文从使用人群分类的角度,对其在第三卫生间行为场景画像进行分析详述,从而对第三卫生间设施配置做出融入环境的解析,以协助设计人员理解各个设施的配置及协同逻辑。
第三卫生间使用功能需要覆盖一般男女卫生间使用人群以外的所有卫生间使用需求,本文依据该部分人群的卫生间行为特点进行分类分析。
该部分人群主要为原无障碍卫生间针对的目标群体,该部分群体主要为身体残障或身体虚弱导致行为能力有障碍,有一定的行为自主能力,但是其使用卫生间的行为需要部分无障碍设施辅助。该部分人群一般需要轮椅、拐杖等助行器材辅助行动,部分人通过器材辅助可以完全自理,部分人需要协助者陪同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