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月
(唐山学院工会,河北 唐山 063000)
2015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彻底开启了全面二孩时代。一直以来照顾孩子的第一责任人由女性承担,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女性在不同岗位工作。女性兼顾工作和孩子的养育责任,这就造成很多单位不愿意接纳女性员工,导致女性就业的一系列问题出现。高校工会作为维护全校教职工权益的主要部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校工会在“全面二孩”时代如何为女性教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更好地维护女性教职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高校工会是联系教职工和高校党组织的纽带,是高校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1]。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高校工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帮助教职工维护合法权益是其重要职责之一。因此,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有效培养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引导教职工更好地为科教兴国战略服务。因此,高校工会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重要的工作职责,为广大教职工维护权益至关重要。
在依法治国实施的攻坚阶段,工会肩负着重要的法律援助职责。高校工会也不例外,作为我国法律援助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工会法律援助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工会组织的特殊性,高校工会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实践中各种问题凸显,使其职权不能充分发挥,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