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思涵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关于流浪动物产生的原因,可以从三类群体加以分析,包括饲养者、动物自身和动物行业经营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日益对精神需求尤为重视,饲养宠物的观念快速普及。对饲养者而言,其主动的抛弃行为是导致流浪动物产生的主要原因。饲养者在实际饲养的过程中,由于没有过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料宠物或者宠物年老、饲养人喜新厌旧、饲养条件变化等多种原因而遗弃它们,“流浪”与它们结缘。诚然,饲养者由于管理疏忽使得宠物走失或被他人诱拐,且我国尚未建立严格的宠物登记制度,导致这些宠物被动遗弃。但追寻根源,流浪动物产生主要源自人类不负责任的遗弃行为。从动物自身来看,流浪动物因未绝育而在流浪的生活中难免会交配繁衍,这是流浪动物数量增多的主要原因;其发情、受到惊吓而走失是次要原因。从动物行业经营者来讲,动物商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毫不顾及宠物的福利,盲目以低价卖出不经绝育、无证书的宠物或私下肆意的繁育有遗传病的宠物,这种不正规的宠物市场为日后饲养者随意遗弃宠物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每年新增约六千万流浪动物,流浪动物总量接近六亿,且该数据还在逐年递增[1]。因此,应出台相关法律,从法律层面规范公民随意丢弃宠物的行为,并对宠物商家对宠物繁育与贩卖进行有效引导,在源头上减少流浪动物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