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原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江苏 无锡 214153)
西安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案情并不复杂,却引发了法律界对于票据抗辩法律问题的深入讨论和研究。该案件所面临的焦点问题恰恰反映了票据抗辩这一重要的法律问题,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到底应当如何适用,如何解读。
该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的主要案情如下:2011年11月7日,A公司、案外人B公司与C银行签订了《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C向B公司提供银行承兑额度授信,专项用于B公司向A公司采购购销合同项下的成品药利君沙,B公司以C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向A公司支付货款;B公司应于该汇票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将该汇票款项全部存入其在C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内,作为委托C银行支付票款金额;在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3个工作日B公司未全额承付的,A公司应按协议约定承担向C银行支付该汇票票面金额扣除该汇票项下的已提货总金额后的余额的付款责任,并在该汇票到期日之前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交存至C银行指定的账户,保证C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内兑付票款。
2011年11月9日,C银行按照约定开出了出票人为B公司,收款人为A公司的三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均为2012年5月9日。但是,B公司、A公司均未按照上述协议把汇票上的款项足额打入其在银行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