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峰鑫
科恩(G.A.Cohen)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提出了一系列的批判,而他要面临罗尔斯主义者的一个主要回击是:平等如何与自由、帕累托最优相容,也即如何解决三者相容的三难困境。为此,科恩借鉴了理查德·蒂特马斯(Richard Titmuss)和约瑟夫·卡伦斯(Joseph Carens)的伦理解决方案,该方案主要依据个人的原则性承诺(principled commitment)与同感(fellow feeling)的结合而形成一种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促使有才能者充分认识到,应当从事充分发挥自身才能的工作,而无论自身是否喜欢该工作,即便年薪与无才能者相同。在此意义上,三难困境得到了解决。
然而,科恩的伦理解决方案遭受了诸多质疑。按照科恩的理论及相关学者的论述,这些质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进行反驳的,但这些质疑都影射了科恩理论固有的困境。因而,科恩对三难困境的伦理解决方案是失败的,也即平等主义精神与职业选择的自由是不相容的。科恩很难在不对个人职业选择自由形成限制的情况下,通过平等主义精神实现对天赋才能的再分配,因为其理论预设了有才能者只能选择与其才能相适应的工作,而不能选择其他工作,否则其理论便是一种理想的道德乌托邦理论。本文旨在从一般层面上对科恩面临三难困境而提出的伦理解决方案进行梳理,并通过相关学者的批判,挖掘其理论存在的困境。此外,三难困境中的自由,本文特指职业选择语境下的自由。关于自由的概念,本文主要是在科恩自由概念的语境下展开讨论的,自由是由法律义务的不在场保证的,自由的价值在于强制本身的不在场[1](P17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