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珍
君臣遇合伦理多为先秦诸子所关注,不同学派论辩诘难,为探求战国君臣政治伦理提供了重要理据。近来新刊布的清华简《治邦之道》《治政之道》多涉君臣遇合之道内容,揭示出传世文献不曾彰显的新面向,为我们重新审视战国士人君臣观提供了新的线索。
这两篇简文分属清华简第八辑、第九辑。它们虽形制不同,但实为内容连贯的一篇,《治政之道》43 支简与《治邦之道》中的3 支竹简构成相对独立的前半篇[1]。两篇共70 简,现存3160 余字,是主题明确、结构清晰的长篇政论,为先秦文献所罕见。本文拟以这两篇简文为中心,对其君臣之道略作阐发,以求教于方家。
《治政之道》开宗明义,通过今昔鲜明对比提出理想的政治秩序。简1-4 曰:
昔者前帝之治政之道,上下各有其修,终身不懈,故六诗不淫。六诗者,所以节民,辨位,使君臣、父子、兄弟毋相逾,此天下之大纪。上总其纪,乃驭之以教。上施教,必身服之;上不施教,则亦无责于民。今或审用刑以罚之,是谓贼下。下乃亦巧所以诬上,故上下离志,百事以乱。上不为上之道,以欲下之治,则亦不可得。上风,下草。上之所好,下亦好之;上之所恶,下亦恶之。故为上者不可不慎。①
简文“上下各有其修”的“修”,可训为“善”,其具体所指在《治邦之道》中有较为明晰的阐释,即“君守器,卿大夫守政,士守教,工守巧,贾守贾鬻聚货,农守稼穑,此之曰修”(简15-16)②。仅就君臣而言,两者职责有明显区别。“君守器”,这里的“器”显然不同于“多造不用之器”(《治政之道》简37)的“器”,而应与“夫有国必有其器,小大守之”(《治政之道》简24)所提之“器”意涵相同,指与礼制相关的车服祭器,是礼法的具象化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