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 阳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河南 郑州 450002)
21世纪是全球老龄化的时代也是信息化的时代。信息网络技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智慧养老成为一种必然。智慧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可以被应用于智慧居家养老、智慧机构养老、智慧医养结合养老、智慧城市养老等多种模式中。可以满足多数老人居家养老的意愿和差异化养老需求,降低了看护成本,改变了传统养老服务方式、管理方法和养老商业模式,极大地提升了老年人生活的便捷化和舒适度。
但是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慧养老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有关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制度,打破了传统的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等有关规定,老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也亟须加强,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缺乏统一法律标准等问题突出。智慧养老给现有法律秩序带来挑战,现行法律规则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凸显。
我国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的特点,高龄少子和空巢孤老情况突出。[1]农耕文明、工业文明下的养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智能文明下的养老需求,智慧养老成为构建智能社会法律秩序的必然选择。以智能手机、智能腕表、智能穿戴监控设备为主要技术载体,智慧养老正在逐步覆盖全国各地社区。智慧养老集日常照料、安全监护、医疗康养、精神慰藉等养老功能于一体,有益补充了逐渐弱化的传统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