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 亮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天津 30019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化进程尤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直接带动电梯行业进入高速成长期,而且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电梯产量每年还以16%左右的速度在增长。电梯作为与人们关系最密切的一种特种设备,在城市运行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但同时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人们也遇到了许多复杂的问题。
虽然《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电梯安全有比较全面的规范,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部分条款过于原则、内容不够清晰,有些问题缺乏明确规定或不够详细,不能够解决目前在电梯安全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1]由于电梯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工作开展存在难题,导致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电梯维护保养不规范、更新改造资金筹集难、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诸多不足和问题,这给电梯的安全运行带来了各种隐患。[2]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我国有必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政府监管工作实践,制定能够解决电梯使用安全问题的具有操作性、针对性的电梯安全专门法律、法规,为电梯安全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具有管理权利、管理义务,承担电梯使用安全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