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荣萍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为了确保经济能够处于正常的运作状态,就必须要保障交易安全,这样才能够在经济主体进行财产的转移时,具有安全性,提高了财产转移的有序性,为了实现交易安全的目标,就要通过民商法,在其中作出明确的规范,从而对于交易安全实行保护。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之下,交易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一个重点的关注内容,要想维护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就要发挥民商法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和发展,通过民商法对于交易安全实现保护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因此就要进一步明确交易安全的含义。当前,针对交易安全这一概念,具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分别为动态安全说、预测安全说以及相关安全说。动态安全说就是处于动态条件之下的财产安全状态;而预测安全说是在交易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实现的预测和指引安全;相关安全说则是和交易行为发生关联的所有的安全行为。对于这不同的说法,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因此本文就通过交易安全的特征,进一步深入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首先,交易安全属于交易行为的安全。这其中不仅包括单纯的财务之间的转移行为。同时,也包含租赁、买卖、融资等多个交易形态。而在这一概念中所涉及的安全,主要就是指法律层面上的安全,参与交易的双方都能够进一步确定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其次,交易安全是一种动态条件之下的财产安全,与这一概念相对的则是财产的静态安全。……